1、签证的停留期请参照我们的签证说明,个别使馆由签证官指定的情况,请您入境时注意务必留意入境章上签注允许停留的时间期限,所有签证资料的复印件一定要清晰,否则我司不予受理,敬请谅解!
2、收到护照之后,请务必核实一下您的签证信息(护照号、姓名、签证有效期、出生年月及使馆圆章和签名章等等),若有问题,在收到护照后1个工作日内与销售联系,过期概不负责。
3、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4、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我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因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人为失误造成的签证问题,我公司承担签证费、服务费、快递费,及相关签证实际交易金额的赔偿,不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责任。
5、我公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做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6、“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公司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如您对办理签证的时间有特殊要求,如需加急等,请第一时间告知我社,并且待您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签证以外其它费用。
7、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交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8、请您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付费给酒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司不承担任何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9、特别提示:签证结果返回我公司后,您的护照及其它返回的原件资料,您可选择来我公司自取或委托快递寄送,如您选择快递寄送方式,则表示您授权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快递服务,第三方公司(快递公司的)所有服务条款、权利与义务,您均已了解和认可。对于快递有可能带来的丢失、破损、或其他问题,由第三方公司(快递承运方)对您进行负责,我公司不予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当您选择我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时,视同您已认同此条款的内容;